业务指南: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条件:(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2)生育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
相关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
所需材料:《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程序
1、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超过两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2、再婚夫妻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结婚证、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离婚方的离婚证明、初婚方的初婚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领证条件的,进行登记。领证人在领证登记上签名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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