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都具有我市户籍;
(2)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
(3)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4)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的。
2、我市居民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3、我市居民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4、跨省市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本市居民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夫妇中女方本市户口,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另外,男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5、外省流动人口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我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6、涉外婚姻夫妇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涉外婚姻夫妇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可以在其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我市户籍人员的5项基本证明:(1)妊娠诊断证明、(2)结婚证、(3)户口本、(4)身份证、(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7、我市居民如何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我市居民中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可通过所在单位(无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提出申请(具体方式、手续请咨询乡镇街计生办)。经审批通过取得《二孩审批证明》后,怀孕时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附:办理《生育服务证》咨询电话
和平区 27219945 东丽区 24975535
河东区 24216299 西青区 27929007
河西区 23259320 津南区 28536132
南开区 27586322 北辰区 26391414;13920410020
河北区 26296126 武清区 29341065
红桥区 86516071 宝坻区 29262569
塘沽区 66896346 宁河县 69562357
汉沽区 25662905 静海县 68617360
大港区 63227231 蓟 县 2913395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5202307 25202308 2520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