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离婚登记(审批事项) ,以下资料由天津妈妈网(www.tjmama.com)搜集整理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离婚登记(审批事项) 部门责任处室: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申请条件: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出国人员之间的离婚登记。
所需要件: 内地居民应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华侨和出国人员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收费标准:9元 办理指南: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业务成果:无 咨询电话:022-23415025 受理级别:市级 受理地点: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 电话:022-23415025 地址: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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