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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审批事项)

收藏 分享 2010-1-21 18:34| 发布者: 天津妈网客服| 查看数: 6361| 评论数: 0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审批事项)  ,以下资料由天津妈妈网(www.tjmama.com搜集整理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审批事项)
部门责任处室: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申请条件: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出国人员之间的结婚登记。

所需要件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和出国人员: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收费标准:9元
办理指南: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业务成果:无
咨询电话:022-23415025
受理级别:市级 
受理地点: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
电话:022-23415025
地址:南开区卫津南路苍穹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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