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保险温馨提示,以下资料由天津妈妈网(www.tjmama.com)搜集整理
天津市生育保险温馨提示,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为配合市中心2008年生育保险并轨要求,我分中心现对自2008年1月1日起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的参保员工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办业务。
一、本次经办所涉及业务范围:住院登记;产前检查费、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生育待遇的支付。 备注:在我分中心进行上述业务补办期间,因生育及终止妊娠的住院参保职工,须等产假结束后将上述业务经办所需材料一并交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后交我分中心办理。
二、本次经办的参保人员范围: 1、 各单位现参保职工(要求:单位为该职工缴费日期须至本次所有支付费用发放完毕,即我分中心为该员工支付相关生育费用时企业仍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2、已做完妊娠登记并且领取第三联的参保职工 3、申报产前检查费、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费用需等该员工产假结束后
三、涉及本次经办所需表格: 生登字表: 津社保生登字1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一份 津社保生登字3号——天津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表 三联 津社保生登字5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其他住院登记表 两联 第一联社保留存 津社保生登字6号——天津市生育保险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汇总表 生支字表: 津社保生支字5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 两联 第一联社保留存 津社保生支字6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两联 第一联社保留存 津社保生支字8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交接单 两联 第一联社保留存 津社保生支字5号附表——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名册
四、本次办理业务项目: (一)住院登记: 参保职工须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由于本次是针对2008年1月1号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进行补办所以暂时并无时限要求。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3)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4)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5)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二)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此项业务须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需用汇总清单 (3)生育手术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此项业务须填写:津社保生登字1号 一份;津社保生登字5号 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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